1. 塔吊安全事故案例
塔吊与高压线安全防护距离具体规定有
1、在高压铁塔上悬挂安全标牌“高压危险,注意距离”;大型安全警示牌;
2、给塔吊司机发宣传单《告吊车司机书》;并且对塔吊司机进行口头交底,写书面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3、请供电局专业人员给塔吊司机及塔吊指挥人员经常开安全教育宣传会,讲述事故案例;
4、所有塔吊司机和塔吊指挥必须持证上岗,在每天上班前塔吊作业班长应对所有塔吊司机开班前安全交底会;
5、塔吊大臂做限位装置,保证大臂、钢丝绳、吊物与高压线路有不小于8米的安全距离;
6、塔吊升至到高于高压线路10米位置,并且在停止作业时必须将小车的钢丝绳升到距小车滑轮2米位置处;
7、在刮风天气时将塔吊大臂停止在顺风位置;
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措施;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2. 塔吊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塔吊倒塌事故原因
总结全国各地常年不断的塔吊倒塌事故原因,从大的方面看不外乎三个:一是塔吊安装与拆卸方面的问题,二是使用方面的问题,三是塔吊本身的质量问题。
(一). 安装与拆卸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 安装与拆卸队伍无资质,无证承揽拆装任务。安装与拆卸单位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均不具备条件的要求,是导致事故重要原因。
2. 安装与拆卸无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拆装单位不编制拆装方案,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凭经验违章蛮干,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3. 安装与拆卸施工中违反拆装程序。拆装单位在拆装过程中不按塔吊使用说明书中关于拆装的先后顺序进行拆装,不按拆装方案和安全技交底要求作业,图省事,凭想象。
4. 不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塔吊使用单位和拆装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拆装申请和验收手续,失去了政府主管部门把关的机会。
(二). 使用方面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 操作和指挥人员无证上岗。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未按规定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知识。
2. 操作和指挥人员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如超载起吊、斜吊,在施工现场用塔吊吊住砼泵输送管打砼且随意回转等等。
3. 操作人员对设备日常检查、保养不够,致使塔吊存在机械方面的安全隐患。如对塔吊力矩限制器性能了解不够,对其是否真正起作用不清楚,致使在其失效的情况下,误以为其工作正常而导致事故。忽视了人的因素,如在什么幅度、能够吊多重,心中无底或不明确。
4. 对操作和指挥人员教育培训不够。很多单位只做到了岗前培训,而忽视了对操作人员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方面的持续培训和提高,忽视了对指挥人员的持续培训。
(三). 塔吊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原因
1. 设计问题。力矩限制器的设计存在缺陷,灵敏度较差;钢结构设计受力不合理,液压系统设计缺陷等等。
2. 零配件问题。力矩限制器元件质量问题钢结构所用钢材材质问题;液压系统元件质量问题等等。
3. 制造问题。钢结构焊接达不到要求。焊缝的高度不够,存在气孔、夹渣甚至虚焊等缺陷,特别是塔帽、大臂、平衡臂等部件上的重要连接部位存在焊接质量问题。 钢结构几何尺寸与要求不符。下料未按要求,钢材截面尺寸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
4. 出厂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的问题,无出厂合格证,属假冒伪劣产品。无批次说明,对原有设计的改动也没有标明。
塔吊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塔吊操作规程,塔吊须由专人操作。应有计划地对司机、安拆、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使其了解起重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持证上岗。
2、保证塔吊安全保护装置设置齐全。常用的有起升高度限位器、幅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和起重力限制器等。
3、加强塔吊安全检测、维修和定期日常保养,如裂纹和不良焊缝,假如维修不及时,将会危及塔吊的安全。钢丝绳应常常检查保养,达到报废尺度应立刻更换。坚持由专业职员对塔吊进行按期检测和维修,可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防风措施。风力干扰塔吊正常工作。跟着塔吊高度增加,风的影响更大,多风季节和沿海地区尤其要留意。
5、正视塔吊基础设计,准确处理相邻设备的安全。地基土质不均会导致塔吊倾斜。为防止纵横向倾斜度超过划定,对路基轨道的铺设要严格要求。此外,也要考虑相邻设备的安全题目,如相邻机械功课时产生的振动会影响塔吊基础;挖掘机功课时会改变地基承受能力;相隔很近的塔吊功课时可能产生碰撞等。
6、准确评估塔吊寿命。现在良多省份对某些厂家出产的塔吊已强行严禁使用,但对塔吊的使用年限未有同一报废尺度,建议相关部分制定出塔吊报废尺度,到了年限果断报废。
7、做好起重设备功课的技术预备、风险分析与技术交底是确保大型起重吊装安全顺利完成的重要环节。
以上就是塔吊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以及塔吊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广建筑才小编在这里也要提醒各位一定要注意施工安全,上下塔吊时严谨手拿其他东西(水杯,手机等),一切随身携带物品放到背包。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施工!
3. 塔吊安全事故案例心得体会
这个是要靠长期慢慢练、自己去领悟的。
背杆和大钩一般启动的时候要背杆和大构在同一速度,减速也一样,定位就把背杆的某个位置当参照物来确定物件的落点,这样练起来比较轻松,楼主给分吧!
4. 塔吊事故案例大全
1、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要看伤者的伤情而定。
2、无证驾驶塔吊不管有没有碰到人都属于违法行为。
3、如果伤情严重,涉及刑法的,无证驾驶塔吊的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4、如果伤情不严重,没有涉及刑法的,无证驾驶塔吊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 塔吊安全事故案例分享
【案例】通常来讲,塔吊安全使用与等多家单位及其活动有关,我们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来区别:
甲建设圈地招标盖房,条件是施工单位必须垫资(安全措施费涵盖其中);
乙施总想接工程,答应甲建设的要求,施工中常用塔吊,于是乙施总就招揽包括建筑机械设备在内的分包单位;
丙分包成为起重设备分包方,丙分包自己无塔吊设备,于是丙分包招揽设备方;
丁租赁成为塔吊租赁单位,提供了塔吊,但丁租赁没有安装资质,于是招揽塔吊安装方;
戊安装接下了塔吊安装工程,安装完后还不能启用,必须由专门的测机构检验;
己检测承担了检测任务;
检测完后前述某一单位还必须到指定机构完成塔吊安装备案;
庚机构是辛机关隶属的监督管理机构接受了塔吊安装备案,庚机构告知前来备案的人员庚机构或辛机关将随时到现场进行检查。
除了上述这7、8个有关的单位外,还有一个单位也应包含其中,这就是塔吊的生产单位,即壬制造。
这样一来与塔吊安全使用的相关单位加起来近10个单位,其相关人员更多。
为了下面表述清楚,将这些单位列名单如下:
甲建设、乙施总、丙分包、丁租赁、戊安装、己检测、庚机构、辛机关、壬制造。
【小结】一般来讲塔吊不出事没关系,出小事也没关系,但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这些部分相关单位和人员将受到处罚,事故级别越大,牵涉的越多,即事故的结果不同,其事故处置的情况也不同。
【讨论】可以用下面做这样几种事故的假设来推定:
1、由于某些原因,塔机倒塌刚好砸到了工地一侧公路上开来的一大巴,所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请问处理这起事故时有可能处罚到哪些单位和人员?
学员答道:结果可能是没有处理任何单位和人员,或只对乙施总、丙分包、丁租赁、戊安装等某一家单位和人员进行象征性地处罚。
2、上述同样的原因,塔机倒塌刚好砸到了工地一侧公路上开来的一大巴,造成了1死1伤,请问处理这起事故时有可能处罚到哪些单位和人员?
学员答道:其处罚结果可能对乙施总、丙分包、丁租赁、戊安装等某一、两家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较为严厉的处罚。
3、上述同样的原因,塔机倒塌刚好砸到了工地一侧公路上开来的一大巴,造成了3死多人受伤,请问处理这起事故时有可能处罚到哪些单位和人员?
学员答道:其处罚结果必然是对乙施总、丙分包、丁租赁、戊安装、己检测等多家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有可能庚机构及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罚。
4、上述同样的原因,塔机倒塌刚好砸到了工地一侧公路上开来的一大巴,造成了10死多人受伤,请问处理这起事故时有可能处罚到哪些单位和人员?
学员答道:其处罚结果必然是乙施总、丙分包、丁租赁、戊安装、己检测、庚机构等多家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有可能辛机关及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罚,甚至甲建设和壬制造及相关人员也受到处罚。
5、上述同样的原因,塔机倒塌刚好砸到了工地一侧公路上开来的一大巴,造成了数十人死亡和多人受伤,可能伤亡人数中有不少是学生,请问处理这起事故时有可能处罚到哪些单位和人员?
学员答道:其处罚结果必然对是甲建设、乙施总、丙分包、丁租赁、戊安装、己检测、庚机构和壬制造等多家单位和相关人员分别进行处罚,也有可能牵涉到当地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如果大巴上有超员现象还要处罚到学校、运输公司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等。
【问题引出】以上事故的假设在我国相关事故处理中均有相应的案例,即事故的原因相同,但处理的方式不同,也就是说我国当前生产安全事故方式方法与“四不放过”原则是相违背的。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同样的责任,造成了事故,但事故的结果不同,相应的责任人可能就没有受到处理,或履行了责任但事故影响太大又有可能收到严厉的处罚,其中不可否认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责任。
由于处罚不是按履行责任情况而是按事故造成的结果来确定的,为了推卸责任或规避责任,在处理事故时就出现了有关单位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等级,事故的缓报、瞒报或用“技术”手段处理伤亡数据,所以就出现了不少隐瞒事故的事件发生。由此出现了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人们用很大一部分尽力集中在如何处罚或如何避免处罚、减少处罚上,严重影响到事故原因的分析,其结果必然是广大群众难以受到教育、防范措施也很难真正落实,最终是类似的事故还是在不断地发生。例如,今年各地的塔机倒塌事故就不断地发生,半年不到已达到60起左右,而这60起左右的塔吊倒塌事故起很多原因都是相同的。这么多的塔机倒塌事故,每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的原因分析可能都会追到相应的单位和个人,因此有关单位不报、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绝大多数的塔吊倒塌事故没有被有关部门统计,有关塔机倒塌事故的原因也就很难分析出来,“四不放过”原则实质上得不到落实,塔吊不断地倒塌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仅仅是塔吊安全问题,如果深究的话,其他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可能都存在这样类似的问题。
所以,我们不能再以事故多少、事故等级来论处罚相关单位和人员了,而是应以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来确定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我们应当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国务院有关部门肯定收到相关的建议,正在研究有关事故处理的相应改革,为此获得一片叫好声。
叫好的人员中可能有相应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我们不禁要问: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你够格吗?或者问你在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履行了安全生产责任了吗?再进一步地问你,你知道你自身有哪些安全生产责任?
不知道自身有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又如何履行这些责任呢?不履行好自身的责任,如何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你如何提出免除或减少你的责任呢?
责任是有双重性的,即责任是做什么、做不好承担什么。每个部门和每个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都有相应的责任,如果不履行自身的责任,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反之,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减免责任或减轻责任才能鼓励大家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真正地认真履行责任,只要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个人员都认真履行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就可以大大地减少。
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的话题:你的安全生产责任究竟是什么?
6. 由塔吊引起的施工事故案例
不应该发生的惨剧,塔吊起升高度、回转、小车包括起重量等都应该装限位装置,如果不是工地擅自拆除的话,这说明塔吊安装存在问题,安检是如何通过的呀,简直是在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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