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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三大安全部件(起重机三大安全部件报废标准)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3-01-05 07:57   点击:68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起重机三大安全部件报废标准

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裂纹;

2.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3.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

4.钩身扭转变形超过10°;

5.吊钩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6.吊钩螺纹被腐蚀;

7.片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更换衬套;

8.片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更换心轴。 ?   可以提供美标的供你参考:   1、吊钩吊点有效区域内截面磨损超过10%应予以停用和报废。   2、任何可见明显的永久变形、裂纹的异常情况应该停用和报废。   3、如果磨损是在同一区域的两个方向,则应该控制在5%以内。   4、任何吊钩开口变形量不大于5%,或按照厂家的指引要求进行判定。   5、吊钩弓形钩体(即吊钩C形中间位置)的磨损量应不大于5%。 ? 供参考。 ? GZXD-C.T

2. 起重机电气安全标准

吊车是一种广泛用于港口、车间、电力、工地等地方的起吊搬运机械。吊车这个名称是起重机械统一的称号。频繁叫吊车的主要还是汽车吊、履带吊和轮胎吊。吊车的用处在于吊装设备、抢险、起重、机械、救援。【安全指南】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2]11、有高压线的地方不能工作。

12、阴天刮风下雨不能工作。【维修保养】吊车使用单位要经常对在用的吊车械进行检查维保, 并制订一项 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对吊车进行动态 监测,有异常情况随时发现,及时处理,从而保障吊车械安全运行。

(1)日检。

由司机负责作业的例行保养项目,主要内容为清洁卫生,润滑传 动部位,调整和紧固工作。

通过运行测试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性,监听运行中有无异常声音。

(2)周检。

由维修工和司机共同进行, 除日检项目外, 主要内容是外观检查, 检查吊钩、取物装置、钢丝绳等使用的安全状态、制动器、离合器、 紧急报警装置的灵敏、 可靠性, 通过运行观测传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及过热现象。

(3)月检。

由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同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除周检内容外,主要对吊车械的动力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运行机构、液压系统进行状态检测,更换磨损、变形、裂纹、腐蚀的零部件,对电气控制系统,检查馈电装置、控制器、过载保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通过测试运行检查吊车械的泄漏、压力、温度、振动、噪声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

经观测对吊车的结构、支承、传动部位进行状态下主观检测,了解掌握吊车整机技术状态,检查确定异常现象的故障源。

(4) 年检。

由单位领导组织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挑头,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除月检项目外,主要对吊车械进行技术参数检测,可靠性试验,通过检测仪器, 对吊车械, 各工作机构运动部件的磨损、 金属结构的焊缝、 测试探伤,通过安全装置及部件的试验,对起重设备运行技术状况进 行评价。安排大修、改造、更新计划。

3. 起重机械报废标准

起重链条规格一般有EN818标准链条、80级美标链条、T(8)级渗碳起重链、V(10)级起重链条(发黑)、T(8)级起重链条(镀锌)等规格。

起重链条的报废标准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判断: 第一,吊链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圆环链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   第二,从主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主环扭曲超过10度应报废。   第三,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   第四,起重链条和单环的永久性伸长均不得超过原长的5%。本文出自辰力起重链条技术资料

4. 起重机安全技术标准

一、塔式起重机

1、塔吊司机、司索、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下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并应专人专机。

2、司机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作用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或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起吊前应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塔机机构,螺栓连接,附着等有无异常,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个机构的制动器、荷载控制器、超高超重限位器、连锁开关、封钩器等装置,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4、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安装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与低位的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米。当施工应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措施。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不得小于3m。

5、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以及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超负荷吊运,起吊物件应使用好的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和锈蚀的钢丝绳应按规定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6、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7、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物件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交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1m。

8、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检修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控制缓慢下降。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化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

5. 起重机三大安全部件是什么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  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1、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13、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14、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2.3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15、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6、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17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

6. 起重机三大安全部件报废标准规范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  钢丝绳是否报废,主要依据钢绳断丝程度和一些其它条件: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6×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ISO2408(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与图中损坏相同者应报废。

7. 起重机三大安全部件报废标准是

(1)表面有裂纹、破口或发裂者,应报废;

(2)危险断面磨损量超过原尺寸的10%,应报废;

(3)危险断面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应报废;

(4)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应报废;

(5)吊钩尖部扭转变形超过10。以上,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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