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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公司业务(农机公司业务培训内容)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2-12-20 05:37   点击:192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农机公司业务培训内容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机化管理,提高农机化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国营农场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1)条

第二条 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国营农场必须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使用维修与更新换代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农机化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运用经济、技术、行政、法规等措施,对农业机械选型、配套、使用、维修、改造和更新等进行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农机设备技术状态,保证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实行农机标准化管理,是国营农场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各垦区要制定各项农机化管理标准,使农机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第五条 国营农场场长必须履行农机化管理职责。农机化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标准,如机车完好、效率、能耗、安全等应列入场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六条 国营农场要重视机务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机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培训,保持机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建设一支与农机化管理和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机务队伍。

第七条 农机化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农机化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国营农场负责农机化管理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各级组织和管理人员职责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部门必须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并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农机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和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加强农机化宏观管理,制定本垦区农机技术装备政策及农机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本垦区农机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三)组织本垦区农机化管理的经验交流,开展农机管理标准化评比活动和农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负责编报本垦区农机化发展规划和统计报表。

第九条 国营农场场长对全场农机化管理负全面责任(或授权机务副场长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农业机械化和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条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并检查机械作业计划、技术保养计划、技术革新计划、修理计划、油料物料配件计划、机务人员培训计划和各项机务定额等的执行情况。

(三)主持制定农场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更新改造规划、农机化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大修理(定期修理〈下同〉基金提存管理办法等,审定农机投资、更新改造基金和大修基金的合理使用。

(四)组织农机管理标准化评比活动,及时、准确掌握和分析全场农机工作动态,检查农机化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机械化增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机械化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组织农机科学实验、更新改造和机械化试点工作,推广各种节能措施和农机新技术,搞好技术协作。

(六)组织全场机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负责机务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对重大机械事故负责作出结论和处理,并承担应负的责任。

(七)组织农场农机修配厂的修理工作。

(八)总结交流机务工作经验,按时提出机务工作总结报告和农机化统计报表。

第三章 机械作业

第十条 田间机械作业,必须符合农业技术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现田间机械作业标准,保证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地完成生产任务。

第十一条 新的和修后的动力机具要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及时填写技术档案,确认技术状态正常,方能投入作业。

第十二条 按照机械作业计划,作业前要进行本地块区划,确定行走路线,训练好标准作业手,做好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具要合理配套和合理编组,采取正确的作业方法。作业机具要正确安装调整,达到技术标准,方能参加作业。

第十四条 建立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实行机车组自检和专人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质量不合格的,要及时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排灌机械、运输机械以及粮食处理、饲料加工、林、牧、渔等非田间作业机械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遵守使用保养规定,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章 技术保养

第十六条 各种农机具要认真贯彻“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切实执行技术保养规程,动力机械要按主燃油耗量确定保养周期,按时、按号、按项、按技术要求进行保养,实现技术保养标准,确保机具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拖拉机和各种动力机械要做到五净(油、水、气、机器、工具),四不漏(油、水、气、电),六封闭(柴油箱口、汽油箱口、机油加注口、机油检视口、汽化器、磁电机)一完好(技术状态)。

第十八条 农具要实行常年修理,达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五不(不松旷、不钝刃、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一完好(技术状态)。

第五章 机具和油料、物料管理

第十九条 机耕队(生产队)要统一规划机务区,建立三库(机具库、零配件库、油料库)、一间(保养间)、一场(农具停放场)。机务区地势应高燥、平坦、便于农机具出入。要远离居民点,四周设防火道和排水沟,并进行绿化。

第二十条 保养间要配备必要的机车保养和农具检修工具、设备和检查仪器,实行专责管理,保养时要注意节约油料、零件、材料,提高工效,保证质量。

第二十一条 农具管理要落实到人,固定停放地点。农具停放场包括长期停放场(内设调整平台)和临时停放场。长期停放的农具应技术状态完好,排列整齐,涂油垫起,不准乱拆乱卸。容易变质、变形、锈蚀的部位,如电器、胶制品、纺织品、链条、刀片等应清洁后入库保管。

第二十二条 油料要严格分清牌号,按类存放,装油容器和加油工具要保持清洁。汽油要单库存放,柴油必须经96小时以上沉淀,实行缓冲卸油、浮子取油、多级过滤、密封、计量加油等方法,黄油要有加注器,混各油要有搅拌器,要认真搞好废油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推广节油经验。油库要有可靠的安全设施。

第二十三条 油料、配件、材料的入库和领发,必须办理检验登记手续,做到账物相符。配件、材料要根据保管技术要求,摆放整齐,定期维护,防止腐蚀生锈,受潮变质或受压变形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 机具送修、竣修时,交接双方要共同检查验收和填写技术档案,清点工具、备件及附属设备,办好交接手续。

第六章 农机修理

第二十五条 认真贯彻计划预防维修制度和大修基金提存制度。实现机具的计划修理和常年修理。积极采用以技术状态监测为基础的修理方法,严格遵守维修规程,执行修理技术标准,改进修理工装,提高检测技术和修理工艺水平。

第二十六条 拖拉机、汽车、内燃机大修,必须由有大修能力的农机修配厂承担。农机修配厂要保证大修机车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功率、耗油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实行三包,并有明确的保修期限。

第二十七条 要在保证修理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修理资金和材料。

第二十八条 农机修配厂要加强修理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精度,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七章 农机技术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九条 国营农场应根据农机设备的技术状况、农机化发展规划和装备政策,编制农机技术改造与更新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研制和革新的机具设备,必须经过实地试验、鉴定,确有成效方能组织推广。

第三十一条 农机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应按国家规定主要用于农机技术改造和更新,不足部分应从农场利润留成、集资等多渠道解决。

第三十二条 农机设备出租、转让或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出租、转让、报废农机所得的收益,必须用于农机技术改造与更新。报废机具不准再使用或者转售,应分解办理。

第八章 技术档案

第三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汽车、内燃机等动力机械,各种农业机械及修理设备,要建立技术登记簿、修理鉴定检测记录、设备卡片等技术档案,做到记载准确,填写及时,字迹清楚,数据齐全。

第三十四条 主要机械设备都应有班次工作记录。当班要如实记载,各项基础数据必须切实准确。

第三十五条 技术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常年保持完整清洁。

第九章 统计与核算

第三十六条 要加强统计与核算工作,把机务统计纳入正规的统计渠道。

第三十七条 统计资料要填写及时、准确、全面、清楚,并按规定及时汇总上报。

第三十八条 实行定额管理,搞好单车核算,做到任务有要求,消耗有定额,质量有检查,成本有核算,阶段有经济分析,年终有决算。

第十章 机务人员管理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九条 机务队伍必须做到定员定额,相对稳定。机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级,要与农机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报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 机务人员实行分级培训。各级农垦管理部门重点培训机务管理干部;国营农场重点培训驾驶、维修、操作人员。采用代培、轮训等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实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机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职业高中农机班和技工学校有计划培训农机后备人员。机务管理干部必须具有中专以上的专业水平。现职农机管理干部要进行必要的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十一条 要建立健全技术、业务考核制度。机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应记入个人技术档案并作为任职和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 安全监理与劳动保护

第四十二条 机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规则。各级领导要重视安全工作,制定、落实安全措施,配齐安全检查设备,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每项作业前,都要对全体机务人员和作业辅助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和技术状态监督工作,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

第四十四条 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试合格,驾驶员应持有驾驶证,农具手应持有操作证。无证者不准开车、操作。

第四十五条 建立事故呈报制度。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机械严重损坏事故,都要及时逐级上报。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对事故要认真总结经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四十六条 各级领导要重视劳动保护,不断改善机务人员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按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章 评比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要大力开展农机管理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标准化机车组的评定由机耕队(生产队)负责组织,上报农场审批后,颁发标准化合格证。标准化机耕队(生产队)和标准化农机修配厂的评定由农场负责组织,上报管理局审批后,颁发标准化合格证。标准化农场的评定由管理局负责组织,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垦部门审批后,颁发标准化合格证。对不能保持标准化合格要求的,可按审批权限收回其标准化合格证。

第四十八条 对获得标准化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农场要结合每年的评比活动,开好总结发奖大会,大力宣传标准化单位和个人的事迹,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第四十九条 对于违犯农机管理有关规定和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或管理很差,影响生产者,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重大事故,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负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集体所有制和职工个人拥有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可参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纳入农场农机管理的范围。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 农机公司业务培训内容怎么写

学好农机技术,服务乡村农业

3. 农机公司业务培训内容有哪些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学员掌握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管理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规章;熟悉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的基本知识;懂得使用维护技术;具备独立操作技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达到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要求的水平。

二、培训对象

符合拖拉机驾驶证申请条件,报名参加培训者。

三、课程设置和顺序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规章

(二)大中型拖拉机基础知识

(三)大中型拖拉机安全驾驶技术

(四)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使用技术

(五)实习

四、教学要求

(一)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机安全管理法规及规章,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二)熟悉大中型拖拉机发动机、底盘和配套机具的基本构造、工作原理。

(三)掌握大中型拖拉机场地驾驶、道路驾驶、配套机具挂接和田间作业技能以及安全驾驶知识。

(四)学会大中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的维护保养技术和常用调整方法;会分析排除常见故障;了解必要的伤员急救常识。

五、培训方式

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学员”的原则,可采取全日制、学时制等培训方式。

六、教学方法

采用课堂讲授、实物教学、电化教学、现场教学及实验实习相结合的方法。

课堂讲授应突出重点、实际,借助电教设备、实物、挂图、示教板等,力求直观、形象、生动。

实习课教练员应做必要的讲解和示范,重点指导学员动手操作。每项实习各地可根据农时季节具体安排。

七、培训时间与学时分配

培训时间按学时计算,每学时为1小时。理论教学42学时;实习64学时。学时分配见《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时分配表》(附后)。

无论采取何种培训方式,必须达到规定学时。

八、成绩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检查教学质量和评定学员的学习成绩。

考核办法参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内容、顺序与评定标准进行。

培训机构对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和培训记录

4. 农机培训实施方案

属于农业机器技术培训,由农业机械局培训。

5. 农机培训计划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招生专业

现代农艺技术、植物保护、园林技术、畜牧兽医、淡水养殖、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计算机应用、金融事务、学前教育、电子商务、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现代农艺技术 50 植物保护 100 园林技术 50 畜牧兽医 150 淡水养殖 50 农产品保鲜与加工 50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50 农村电气技术 50 电子与信息技术 100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50 汽车运用与维修 200 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 50 计算机应用 100 金融事务 50 学前教育 200 电子商务 50 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50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地址:广西钦州市南珠东大街88号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简介

广西钦州农业学校是广西最具悠久历史的一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技术人才3万多人,为振兴经济和推动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03年被确定为第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2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10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6. 农机培训哪些内容

条件是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许可证和办理培训学校所需要的场地、农业机械。

7. 农机手培训内容

1、指导农机、植保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2、负责农机行业的科学研究,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及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3、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

4、负责规划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供应企业的有关工作。

8. 农机修理培训

一是加强先进农业机械推广工作。通过科技下乡、购机补贴等大力宣传,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及机具,淘汰性能指标差的农机具。

二是加强农机具维修保养工作。积极组织农机技术服务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提供农机维修保养服务,让农业机械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降低耗油量,减少废气排放,高效投入农田作业和道路运输作业。

三是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机技术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基层农机人员在农机推广方面的指导水平和岗位技能,为做好农机具推广工作和推进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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