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碎机篦条
更换标准:
1、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平底防滑鞋。,
2、必须坚持做好岗前、工前安全确认制,严禁酒后,身体疲劳人员上岗,
3、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控制柜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检修完毕后马上收回,
4、检修期间使用照明时,必须使用无明线头,无破损的电缆做线路,灯头必须戴防护罩,
5、检修前确保预热器和窑内无人工作,若需转窑时必须等篦冷机内人员全部撤出后进行,
6、检修使用氧气、电焊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7、检修前先将破碎机口的物料清理干净,
8、将破碎机转子盘至合适的位置并固定好,
9、用氧气割开锤头固定螺栓并抽出;割净锤头两侧磨损造成的凸起,
10、扶好锤头打出销轴,若销轴弯曲不能抽出则用氧气割断后抽出,
11、将拆下的锤头、销轴、固定套、螺栓移至一边,不影响施工,
12、将新锤头抬至破碎机口,若用管子或撬棍等台锤头时必须扶好锤头,以防滑向 边伤人,
13、从篦床到破碎机转子搭一根管子,两人扶住锤头推到合适位置,注意锤头头部朝下,防止锤头翻下伤人;另一人安装固定套和销轴、穿螺栓,
14、在更换锤头时,应逐个检查锤头重量,尽量保证转子的平衡,装好后应盘车检查,
15、锤头装完后将所有螺栓点焊固定,
16、盘动转子体观察锤头与筛板的间隙,需要时调整筛板。
2. 锤式破碎机筛条
锤式破碎机是用来对硬度高的矿石进行破碎磨粉的,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粗破或者细碎,这就对锤式破碎机的出料控制力度要求高一点儿了。掌控好锤式破碎机的出料粒度非常必要。
锤式破碎机的粒度过大或者过小都会影响到生产的进度和物料的质量,并且达不到客户要求的细度都会对我们的效益产生不好的影响。我们可以对锤式破碎机的出料粒度过大或者过小进行分析,并且做好如何调节的准备。
根据以往对破碎机的改造和升级,我们总结出了锤式破碎机出料粒度过大的原因,一个是因为锤头磨损,一个是因为筛条破裂。锤头是锤式破碎机的重要部件,它与物料直接接触,如果物料硬度过大,将会对锤头的磨损程度更深,常年累月,锤头将受到物料的摩擦损伤,使其受到严重磨损,此时锤头对物料的破碎打击将会不起作用,导致物料粒度过大。针对此情况,我们要对石灰石锤式破碎机更换锤头,才能保证锤式破碎机的正常工作,保证出料粒度的均匀,保证其合格。
筛条断裂,当物料过大或者过多,将会对石灰石锤式破碎机的篦板进行强有力的冲击,导致筛条断裂,使出料粒度过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更换新的篦板装置。
如果锤式破碎机的出料粒度和客户要求的比较起来过小,是因为没有调节好,只要熟练操作就能调节的很到位。请放心选购上海科利瑞克的锤式破碎机。
3. 破碎机筛条
有,工作原理:物料进入破碎机中,遭受到高速回转的锤头的冲击而破碎,破碎了的物料,从锤头处获得动能,从高速冲向架体内挡板,筛条,与此同时物料相互撞击,遭到多次破碎,小于筛条之间隙的物料,从间隙中排出,个别较大的物料,在筛条上再次经锤头的冲击,研磨,挤压而破碎,物料被锤头从间隙中挤出。
4. 破碎机锤头与篦条的间隙
锤式破碎机锤架的材质为优质钢,形状有十字形、圆形、三角形、六角形等,锤架上设置有铰接锤头的销轴孔,在不同半径处设置两个销轴孔,可用来调整锤头与箅条之间的间隙,或待锤头端面磨损后将锤头换装在外侧孔上,因而延长锤头的使用寿命。
5. 破碎机齿辊
1、振动: 出现这种故障的可能原因有四种:破碎机与电动机安装不同轴;进料块度过大或进料不均匀;轴承座或地脚螺母松动;齿帽与齿座连接松动。
对应的处理方法分别为:校正和调整破碎机与电动机的安装位置,使之达到安装的技术要求;控制进料块度,保证均匀进料;仔细检查,及时拧紧轴承座或地脚螺母;仔细检查,及时拧紧齿帽与齿座。2、产量降低: 破碎机产量降低的原因有二:齿帽磨损或齿辊与梳形板、底座破碎砧板之间的间隙过大。对于齿帽磨损,需要修复或跟换齿帽;对于后者,需要更换梳形板、破碎砧板、调节间隙。3、破碎机内出现不正常的响声: 若是因为非破碎物进入破碎腔,则需要清理破碎腔;若是因为内部零件松动,则需仔细检查,并及时拧紧;若是因为内部零件断裂,则需要更换断裂件。4、轴承温度过高: 出现这种故障的原因一般是由润滑油不正常工作或轴承损坏造成的,如润滑油不足、润滑油脏污。若是润滑油的问题,在需要加油或是换油,若是轴承损坏造成轴承前温度过高,则需要更换轴承。
6. 破碎机篦条间隙
复合式破碎机又称立式破碎机,对于页岩、玻璃、陶瓷、青石、金属矿石等硬性物料有着较强的破碎能力,特别是在机制砂石料和金属矿石的应用中较为广泛。
工作原理:物料进入破碎腔后,受到高速旋转板锤的打击,抛向反击板后被反弹到锤板上,再次受到打击,反复高频次的打击与反击,直到物料由大到小被逐渐破碎,较小的物料落到下层破碎腔,受到高速旋转密集锤头的打击,重复上层破碎过程。复合式破碎机的型腔较小,锤头与反击板齿刃之间会对部分物料施加剪切应力,进行铣削,以此加速物料的细碎。同时,锤头带动物料运动间的摩擦碰撞产生很大的研磨作用,使物料进一步细碎成理想状态。
颚式破碎机
颚式破碎机结构简单、稳定性强,可用来破碎硬度比较大的物料,适用于选矿、硅酸盐、建筑材料和陶瓷等工业部门。
工作原理:利用两颚板对物料的挤压和弯曲作用 ,当两颚板靠近时物料即被破碎,当两颚板离开时小于排料口的料块由底部排出,以此重复作业,可以粗碎或中碎各种硬度的物料。
圆锥式破碎机
广泛用于矿山、冶金、建筑、修路、化学等行业。
工作原理:圆锥破碎机工作时,在皮带轮或联轴器、 传动轴和圆锥部在偏心套的迫动下,电动机绕一固定点作旋摆运动,使破碎壁与固装在调整套上的轧白壁表面重复靠近又离开的动作,使矿石在破碎腔内不断受到冲击,通过挤压和弯曲的作用使矿石被破碎。
辊式破碎机
辊式破碎机通常按辊子的数量分为单辊、双辊和多辊破碎机,多用来粗碎、中碎或细碎作业,可破碎煤炭、长石、石灰石、水泥熟料等中硬以下的物料。
工作原理:破碎物料经加料口进入设备两辊子之间,通过摩擦力被带入两辊子之间的间隙被逐渐压碎,符合规定的成品物料通过下部漏出。遇有硬度较大超出限制的物料时,辊子间间隙自动增大,使过硬物料落下,然后借助液压缸或弹簧的作用,使辊子距离恢复到原间隙尺寸,既能保护机器,又可以控制产品粒度。
锤式破碎机
锤式破碎机具有破碎比大、产品粒度均匀、过粉少、能耗低等优点。
工作原理:物料进入破碎腔中后受到高速运动的锤头的冲击进行初次破碎,同时在力的作用下,初次破碎后的物料高速飞向破碎腔上的破碎板而再次受到破碎,粒度合格的成品通过篦条缝隙排出机外,不合格的物料经篦条的筛选再次受到锤头的破碎作业,直到合格后通过篦条排出。
反击式破碎机
反击式破碎机作为新型破碎设备,适用于化工、建材、冶金、水电等需要搬迁作业的物料。
工作原理:物料进入板锤的作业区时先受到板锤的1次冲击完成初次破碎,并同时获得动能,高速冲向反击板。物料与反击板碰撞再次破碎后,被弹回到板锤的作用区,重新受到板锤的冲击。如此反复进行,直到被破碎成所需的粒度而排出机外。
冲击式破碎机
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制砂机,适用于软、中硬或极硬物料的破碎、整形。
工作原理:物料在自然下落过程中与经过叶轮加速甩出来的石子相互碰撞破碎,被叶轮加速甩出的物料与自然下落的物料碰撞时又形成一个涡流进行2次破碎,降低在运行过程中对机器反击板的磨损。
7. 锤式破碎机篦子板安装
雨水篦子安装三点注意事项:
第一:为保证根本强度要求,在安装雨水篦子前,必须放置水泥基础,然后才将雨水篦子装上去。
第二:在安装完雨水篦子之后,要在其四周加装紧固螺丝,在框底部也要灌水泥沙浆,防止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而导致雨水篦子脱落。
第三:可按实际情况,安装任何形状的偏心雨水篦子,达到实际要求。
8. 破碎机篦条什么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2.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5.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23.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24.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10.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11.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12.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3.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4.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5.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6.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10.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11.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12.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1.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机械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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