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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危险源级别(铲车司机危险源辨识)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2-12-23 19:41   点击:107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铲车司机危险源辨识

基础管理

1.管理机构: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2.管理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教育培训: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4.安全警示: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的安全警示标志。

5.应急救援:矿山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

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

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现场管理

1.开采工艺: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技术措施。

2.矿区边界: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3.铲装运输:挖掘机或装载机铲装时,爆堆高度应不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道路运输道口应设置出入口、限速等警示牌。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

2. 铲车司机岗位危险因素风险辨识

1、降低油泵排量,改小一号或几号,这个因素占的比例 较大些。

2、按顺序更换液压元件排除热源,油泵——三位四通换向阀——其它阀等,用红外测温仪查找最热元件。

3、增加隔热层,防止电机的热量传递给油泵及油箱 。

4、尽量早晚工作,避开高温天气或增加风冷、水冷装置降温。

5、夏天尽可能使用68#抗磨液压油,提高粘度值,减少内泄。

3. 铲车危险源识别及告知

叉车理论考试操作要领(480字速记口诀):

提前交接班,冷车查油位;机油一两格,液压油不少。

启动踩刹车,点火分两步;仪表细察看,车况心有数。

怠速热车身,不少二分钟;抬刀过廿cm,起步试刹车。

泊车慢熄火,停车须散热;洗车加保养,不误砍柴功。

路面上行驶,前后左右看;路口及斜坡,鸣笛速先减。

雨天叉铁件,格外要注意;路滑铁更滑,低速慢转向。

来到成品前,稍停作调整;双刀似手臂,门架像胳膊。

上升或下降,水平最关键;前进与后退,垂直是原则。

油门要含住,眼睛看刀缝;进刀仰略降,退刀倾稍升。

进退缝一致,水平没问题;倾仰和升降,灵活才自如。

铝锭和废料,时常会粘刀,抖刀不要猛,方法最重要。

量少放前端,前进边升仰;倾降忽停车,自然就下落。

量多手脚上,双柄同时摆;进退一往返,照样搞定它。

叉取物料时,无缝怎么办?挑铁架垫木,无缝变有隙。

板垛取中间,铝板有弹性;插入簿钢带,问题迎刃解。

货车箱体深,叉刀不够长;吊带来帮忙,隔空可取物。

车箱为栏杆,叉刀侧进停;货车动货移,取物如探囊。

超重怎么办,两车一起上;叉工配合好,相连抬着走。

厂门宽5米,叉管8米长;问你怎么办?难住你了吧。

叉车倒骑驴,前轮巧定位;打圆弧侧转,顺利过城门。

铝锭要装车,你又怎么办?隔山来打牛,借力往前推。

班前休息好,开车酒莫沾;最大危险源,其实是自己。

规程牢记心,安全排第一;一切先预见,凡事心有数。

稳健为前提,高效是目标;口诀加苦练,日久胜庖丁。

二:操作叉车顺口溜:

操作叉车要牢记,货物超载勿尝试,

否则齿断叉车损,恐被老板炒鱿鱼.

插齿插入要到底,插齿之间足距离,

货物较高倒行驶,行驶重心要放低,

行驶之中多注意,遇见危情鸣笛警.

4. 铲车司机岗位危险源辨识卡

振冲地基法是指利用振冲器的强力振动和高压水冲加固土体的方法。该法是国内应用较普遍和有效的地基处理方法,适用于各类可液化土的加密和抗液化处理,以及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人工填土、湿陷性土等地基的加固处理。采用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可以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小建(构)筑物地基沉降量、提高土石坝(堤)体及地基的稳定性、消除地基液化的目的。

振冲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振冲法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处理饱和黏性土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不加填料振冲加密适用于处理黏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砂、粗砂地基。不宜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3 术语

1.3.1 振冲碎石法

是利用振冲器水冲成孔,分批量以砂石骨料形成桩体,桩体与原地基构成复合地基,减少地基的沉降和沉降差。本工艺有以紧密的桩体材料置换一部分地基土的振冲置换作用。

1.3.2 振冲挤密法

是利用振冲器和水冲过程,使砂土结构重新排列挤密而不必另加砂石填料的方法,仅适用于处理松砂地基。

1.4 施工准备

1.4.1 技术准备

1.4.1.1 熟悉图纸,解决技术疑问。

1.4.1.2 熟悉工程地质资料。

1.4.1.3 经审批后的复合地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4.1.4 根据图纸定好桩位点、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位置。

1.4.2 物资准备

1.4.2.1 定位用木桩、线绳、石灰等。

1.4.2.2 填料可用坚硬、不受侵蚀影响的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矿渣以及砾砂、粗砂、中砂等,含泥量不大于5%,有机质含量不大于5%。

1.4.2.3 填料粒径为:30kW振冲器20mm~80mm,55kW振冲器30mm~100mm,75kW振冲器40mm~150mm。

1.4.3 施工设施准备

1.4.3.1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振冲器、起重机、装载机等。

起重机根据振冲器大小选用12t~16t起重机。

1.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铁锹、手推车等。

1.4.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塔尺、钢钎等。

1.4.4 作业条件准备

1.4.4.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基础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应齐全。

1.4.4.2 建筑物地面上所有障碍物和地下管线、电缆、旧基础等均已全部拆除或搬迁。沉管振动对临近建筑物及厂房内仪器设备有影响时,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4.4.3 施工场地已进行平整,对桩机运行的松软场地已进行预压处理,周围已做好有效的排水措施。

1.4.4.4 桩轴线控制及水准基点桩已经设置并编号,且经复核;桩孔位置已经放线并已标志定位或撒石灰。

1.4.4.5 已进行成孔、夯填工艺和挤密效果试验,确定有关施工工艺参数(分层填料厚度、留振时间、振冲电流和振冲后的干密度、打桩次序),并对试桩进行了测试,承载力挤密效果等符合设计要求。

1.4.4.6 供水、供电、运输道路、现场小型临时设施已经设置就绪。

1.4.4.7 要选择和确定钻机的进出路线,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

1.5 施工工艺

1.5.1 施工工艺流程

振冲碎石法工艺流程见图1-1。

振冲挤密法工艺流程见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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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冲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振冲法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砂土、粉土、粉质黏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对于处理饱和黏性土和黄土地基,应在施工前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不加填料振冲加密适用于处理黏粒含量不大于10%的中砂、粗砂地基。不宜用于湿陷性黄土地基。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3 术语

1.3.1 振冲碎石法

是利用振冲器水冲成孔,分批量以砂石骨料形成桩体,桩体与原地基构成复合地基,减少地基的沉降和沉降差。本工艺有以紧密的桩体材料置换一部分地基土的振冲置换作用。

1.3.2 振冲挤密法

是利用振冲器和水冲过程,使砂土结构重新排列挤密而不必另加砂石填料的方法,仅适用于处理松砂地基。

1.4 施工准备

1.4.1 技术准备

1.4.1.1 熟悉图纸,解决技术疑问。

1.4.1.2 熟悉工程地质资料。

1.4.1.3 经审批后的复合地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1.4.1.4 根据图纸定好桩位点、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位置。

1.4.2 物资准备

1.4.2.1 定位用木桩、线绳、石灰等。

1.4.2.2 填料可用坚硬、不受侵蚀影响的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矿渣以及砾砂、粗砂、中砂等,含泥量不大于5%,有机质含量不大于5%。

1.4.2.3 填料粒径为:30kW振冲器20mm~80mm,55kW振冲器30mm~100mm,75kW振冲器40mm~150mm。

1.4.3 施工设施准备

1.4.3.1 施工机械

主要施工机械:振冲器、起重机、装载机等。

起重机根据振冲器大小选用12t~16t起重机。

1.4.3.2 工具用具

主要工具用具:铁锹、手推车等。

1.4.3.3 监测装置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卷尺、塔尺、钢钎等。

1.4.4 作业条件准备

1.4.4.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基础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应齐全。

1.4.4.2 建筑物地面上所有障碍物和地下管线、电缆、旧基础等均已全部拆除或搬迁。沉管振动对临近建筑物及厂房内仪器设备有影响时,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1.4.4.3 施工场地已进行平整,对桩机运行的松软场地已进行预压处理,周围已做好有效的排水措施。

1.4.4.4 桩轴线控制及水准基点桩已经设置并编号,且经复核;桩孔位置已经放线并已标志定位或撒石灰。

1.4.4.5 已进行成孔、夯填工艺和挤密效果试验,确定有关施工工艺参数(分层填料厚度、留振时间、振冲电流和振冲后的干密度、打桩次序),并对试桩进行了测试,承载力挤密效果等符合设计要求。

1.4.4.6 供水、供电、运输道路、现场小型临时设施已经设置就绪。

1.4.4.7 要选择和确定钻机的进出路线,制定施工方案,做好技术交底。

1.5 施工工艺

1.5.1 施工工艺流程

振冲碎石法工艺流程见图1-1。

振冲挤密法工艺流程见图1-2。

1.5.2 操作要求

1.5.2.1 振冲碎石法

a) 定桩位:施工时应先按桩位图测放桩位且经监理或业主复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b) 成孔:将振冲器对准孔点,以1m/min~2m/min速度徐徐沉入土中,每沉入0.5m~1.0m,在该段高度悬留振冲5s~10s进行扩孔,待孔内泥浆溢出时再继续沉入,使形成0.8m~1.2m的孔洞,当下沉达到设计深度时,应清孔。再将振冲器以1m/min~2m/min的匀速沉至设计深度以上30cm~50cm,然后以3m/min~5m/min的匀速提出孔口,再用同法沉至孔底,如此反复1~2次,达到扩孔的目的。

c) 清孔:清孔时应将振冲器沉至设计深度时,流振并减少射水压力(一般保持0.1MPa)以便排出泥浆进行清孔。

d) 填料:成孔并清孔后,立即往孔加料,每次添料高度不宜大于0.5m。

e) 振实:把振冲器沉入孔内填料中进行振密至密实电流达到规定值为止。再提出振冲器加料,沉入振冲器振密,反复进行直至桩顶。在振密过程中,宜小水量补给喷水,以降低孔内泥浆密度,利于填料下沉,便于振捣密实。在砂性土中制桩时,亦可采用边振边加料的方法。

1.5.2.2 振冲挤密法

a) 定桩位:施工时应先按桩位图测放桩位且经监理或业主复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b) 成孔:当振冲器到达设计加固深度以上0.3m~0.5m时,减小水压,继续使其下沉至加固深度以下 0.5m 处,留振10s~15s。

c) 边振边上提振密直至桩顶:以1m/min~2m/min速度上提振冲器,每提升 0.3m~0.5m,留振10s~15s,并观察电机工作电流变化,当电流达到规定值时,再继续上提、留振,直至地面。

1.5.3 季节性施工

1.5.3.1 冬期施工应将表层冻土破碎后造孔。每班施工完毕,应将供水管和振冲器内积水排净,以免冻胀损坏。

1.5.3.2 雨季施工要作好防汛防雨措施,现场作好排水措施和防止坑内积水。

1.6 质量控制标准

1.6.1 主控项目

1.6.1.1 地基承载力及密实电流遵照GB50202-2002中第4.9.4条规定。

1.6.6.2 填料粒径按本标准第1.4.2.3的规定。

1.6.6.3 振冲地基主控项目质量检验标准见表1-2。

表1-2 振冲地基主控项目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1

填料粒径

设计要求

抽样检查

2

密实

电流

(A)

黏性土(30kW振冲器)

50~55

电流表读数,

砂性土或粉土(30kW振冲器)

40~50

电流表读数

其他类型振冲器,A0

1.5~2.0

电流表读数

A0为空振电流

3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1.6.2 一般项目

振冲地基质量一般项目允许偏差见表1-3。

表1-3 振冲地基质量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值

检查方法

1

填料含泥量(%)

<5

抽样检查

2

振冲器喷水中心与孔径中心偏差(mm)

≤50

用钢尺量

3

成孔中心与设计孔位中心偏差(mm)

≤100

用钢尺量

4

桩体直径(mm)

<50

用钢尺量

5

孔深(mm)

±200

量钻杆或重锤测

1.7 产品防护

1.7.1 基础底面以上应预留0.7m~1.0m厚的土层,待施工结束后,将表层挤松的土挖除,或分层夯实密实后,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7.2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冻措施,防止桩头受雨水淋湿或冻结。

1.8 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1.8.1 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加强现场泥浆管理,防止泥浆对附近环境的污染。

1.8.2 危险源控制措施

1.8.2.1 振冲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防止成孔时,突然倾倒或锤头突然下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1.8.2.2 成孔时作业区域内,不得有人员走动或进行其他作业。

1.9 质量记录

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A1016 振冲地基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4-B100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批表

04-B101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B102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04-B1024 工序交接、中间交接、单位之间交接检查记录

C1113 振冲地基施工记录表

C1117 桩位放线测量记录

C1413 石子检验报告

注:以上表式采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配套表格》所规定的表式。

5. 铲车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过氧化纳、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6. 铲车司机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三违行为包含所有的安全违章,看看以下几条。

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及其具体表现180条

一、“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1、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2、违章作业:主要是指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3、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二、“三违”行为具体表现清单180条,请对照自查。

NO.1 作业性违章

1、上岗未出示安全作业证、未佩戴工作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2、厂区内吸烟。

3、酒后上岗。

4、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未取得特种作业证的员工从事(如压力容器、起重、液氯充装、气割、电焊)等特种作业。

6、司机无特种车辆作业证开叉车、铲车。

7、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开始检修。

8、清洗置换不合格进行检修作业。

9、与系统未断开进行检修作业。

10、在未泄压的情况下进行拆卸法兰、阀门。

11、设备管线未置换、置换、吹扫。

12、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启用。

13、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未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4、人员随意穿越警戒区域或警戒线。

15、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17、在有毒、粉尘等生产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8、未办理动火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19、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0、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 进行登高作业。

21、未办理电气作业票,进行电器操作作业。

22、未办理动土作业票,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23、未办理吊装作业证,进行吊装作业。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24、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25、各种作业票证上、签字不全、代签字。

26、各种作业票证上自行篡改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

27、作业时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28、作业时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29、作业时起重机工作中,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30、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31、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32、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3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34、气焊作业时忽视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使用要求及安全距离。25.1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动火点与气瓶间距不足10米。

35、氧气瓶或乙炔瓶无防护,在烈日下暴晒。

36、作业时监护人未持证上岗,未落实安全措施,擅自离开监护岗位,监护时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7、作业未取样分析开始作业。

38、未带监护证就进行监护。

39、现场作业监护人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开始作业。

40、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41、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跨越皮带机、跨越板框、刮板机。

43、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44、高空作业时,任意掷扔物件。

45、攀登吊运中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46、工艺指标控制超标。微机工在工艺指标超出后未及时调节。

47、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48、用拖把拖运行泵的电机和泵台。

49、电解车间测完电槽电压后电压未盖盒盖子。

50、电解车间拆树脂塔人孔未泄压。

51、吹扫次钠管线时压力过高,阀门开的过快,造成次钠管线断裂。

52、微机操作人员随意屏蔽或关闭非本岗位声光报警,随意将现场气体浓度报警消音。

53、电解车间冬季停用降膜不排水。

54、在电槽开停车过程中,未按要求紧、松锁母。

55、在易燃易爆区域或空间未使用防爆灯具和器具,使用铁器敲击设备。

56、电解车间膜法除硝离心机运行状态下料口堵塞时用铁管进行清理。

57、烧碱车间污水站污泥泵堵塞,做掏泵处理时,设备未断电处理。

58、烧碱车间片碱接料岗位缝包机断线时,不停止缝包机、输送带穿线。

59、烧碱车间片碱接料岗位绑袋子时围裙拖在输送带上。

60、烧碱车间片碱接料岗位码垛时坐在输送带电机防护罩上休息。

61、各装置主控室人员放置对讲机距电脑过近。

62、带手套盘泵。

63、进入中间罐区不登记,不消除静电。

64、开关阀门猛开猛关或以脚代替。

65、现场开关重要阀门未予微机沟通,造成生产波动。

66、加装盲板及拆除盲板时不做盲板台账。

67、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未开具占道证。

68、聚氯乙烯车间清釜作业时现场未放置长管气源。

69、微机岗位人员随意摘除工艺联锁。

70、微机岗位将水杯放至操作台。

71、包装岗位人员热合卡纸时候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72、在防爆区域内工作不使用铜制工器具,使用铁器敲打。

73、在防爆区内接打手机。

74、分析数据结果弄虚作假。

75、更换色谱载气没有关闭色谱开始更换载气的。

76、随意丢弃有毒品废弃物、分析完毕的废液随意排放的。

77、分析使用过期的试剂和标准溶液。

78、使用电气设备时双手有水进行插、拔电源插头的。

79、分析岗位未转正人员到车间单独取样。

80、车辆运转时擦拭车辆运转部位。

81、装卸人员私自开拉货车辆和叉车。

82、装卸岗位装完车后从装车平台向下跳。

83、装卸岗位在拉运货物的车辆上打闹。

84、装卸岗位怒卸货后从货物垛向下跳。

85、清净岗位排导淋水人员离开现场。

86、乙炔发生岗位排渣时没有通知洗渣人,排渣时不巡视渣池。

87、乙炔发生岗位修风镐未关气源阀门。

88、乙炔发生岗位更换活门胶套未断开气源管。

89、乙炔发生岗位更换腰鼓圈振荡器没有断电。

90、下雨时乙炔除尘器卸电石灰、拉灰。

91、电石车车轮有泥进入电石库。

92、乙炔渣浆岗位用脚蹬小车。

93、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NO.2 劳动纪律性违章

1、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2、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看与生产无管的书籍。

3、未按照巡检要求进行巡检。

4、不按操作法、操作票进行操作。

5、工艺指标超标后未及时发现或调节。

6、员工在上班期间脱离岗位,私自去外面订饭。

7、上班期间嬉皮打闹,打架斗殴。

8、未阻止陌生人出入厂房。

9、当班操作人员手机上网、玩游戏。

10、上班期间未经同意私自换岗。

11、上班期间闲聊、吃零食、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NO.3 指挥性违章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对作业场所危险源辨识不清指令人员操作。

9、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0、发布其它违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11、装置未到达开车条件就下令开车。

NO.4 劳动防护性违章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进入岗位未穿戴工作服。

3、厂区内未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未系帽带,坐、压安全帽。

4、超过颈根的长发,披发或发辫,而未戴安全帽或不将头发置安全帽内进入现场。

5、工作时有颗粒物或液体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可靠安全措施。安全带挂绳太长。

8、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9、酸碱作业,未佩戴防护眼睛、防化服、乳胶手套。

10、劳务工操作、搬运、装缷氯化钡等有毒物品过程中,未佩戴防毒口罩、连体服、乳胶手套、防护眼镜。

11、碱液打比重不佩戴橡胶手套、眼镜。

12、取样时未戴防护手套、防护眼睛。

13、进入转化区域不戴3M防毒口罩。

14、配料岗位人员在配置引发剂时未佩戴防毒口罩。

15、酸碱滴定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16、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手套。不带验电笔。使用绝缘等级不够的螺丝刀、钳子等。

17、烧碱车间降膜调节刮刀时,碱尘飞溅,未带护目镜和口罩。

18、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印袋子批号未佩戴口罩。

19、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防护袖套未放置胶手套外面。

20、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接料、绑袋子时裤边放置胶靴内。

21、烧碱车间片碱班岗位码垛时将工作服袖子掀起,胳臂皮肤露在外。

22、噪音超标场合作业时未佩戴耳塞。

23、粉尘区域作业未佩戴防尘口罩。

24、产生汞区域(转化、合成、压缩区域)作业活动未佩戴防汞口罩。

25、操作烘箱、马弗炉等高温设备时未佩戴防高温手套。

26、装卸工在装片碱时不佩带安全带、车辆司机不戴安全带揭、盖篷布。

27、特种车辆检查、加注电水时未佩戴防护眼镜。

NO.5 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5、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6、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7、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8、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9、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10、泵的盘泵标识缺失或损坏。

11、危险化学品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没有防护罩。

12、危废库房、油品库房的消防器材没有或损坏。

13、管线上的介质标识没有或不全。

14、危废库房、油品库房未上锁。

15、行车手柄存放未上锁。

16、物品占用消防井或消防通道。

17、机泵联轴器处无防护罩。

18、机泵无接地线。

19、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

NO.6 人员出入、厂内交通性违章

1、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出示工作证。

2、未按上下班路线靠右行走。

3、随意携带未成年人、陌生人进入生产厂区。

4、机动车辆未按指定路线在厂区内行驶,车辆无通行证和阻火器进入禁火区。

5、人员无证无令开车。

6、司机酒后开车,超速行车、空挡溜车。

7、车辆带病行车,超载、人货混装行车。

8、骑自行车、电动车载人,双手离把骑车,厂内超速、飙车。

9、车辆转弯时不打转向灯。

10、无关人员横穿叉车专用通道、人员随意穿越人车分离护栏。

11、车辆厂区内逆向行驶。

NO.7 管理性违章行为

1、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3、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4、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5、对违章行为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遵守操作规程

牢记安全规定

安全生产

拒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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