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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出宝鸡到虢镇15路汽车站的每个站名?按顺序?

198 2024-03-13 14:03 admin   手机版

一、谁能说出宝鸡到虢镇15路汽车站的每个站名?按顺序?

1.宝鸡火车站2.西凤路北口站3.金陵桥西站4.石油机械厂站5.上马营站6.第二人民医院站7.东货场(东站)8.陆军三医院(东岭集团)站9.宝鸡供电局站10.供电东区站11.电机段站12.宝二发电公司站13.宝鸡叉车公司五厂站14.宝鸡工业学校站15.代家湾(717总队)站16.行政中心站17.三迪世纪新城站18.列电(兰宝小区)站19.光明村(燃气公司储备站)20.新冠森国际家居城站21.龙丰村站22.林业局家属院站23.卧龙寺站24.朝阳华城站25.化工厂站26.南坡村站27.陕西育才专修学院站28.千河桥头站29.地质队站30.李家崖(陈仓)站31.陈仓锦绣园站32.磷肥厂(车站路口)33.陈仓区交通局站34.陈仓区医院站35.虢镇西门站36.区建设局站37.新华书店站38.虢镇东门站39.虢镇中学站

二、宝鸡所有公交车的线路,时间?

宝鸡市公交车运营线路

发车时间:6:00

收车时间:8:30(冬季)9:00(夏季)

路别 起止站点 线路走向

1 西关--油毡厂 中山路-金渭路-金陵桥-东风路-宏文路

2 万佳家具城--益门堡 店子街-中山路-红旗路-经二路(返程经新建路)-新世纪桥-太白路-清姜路

3 合力叉车厂--妇幼医院 宝福路-中山路-文化路-新建路-体育路

4 火车站--高家村 经二路-广元路-川陕路-姜谭路

5 经一路口--温家寨 红旗路-经二路-汉中路-中山路-群众路-宝平路

6 益门堡--陈仓园路口 清姜路-胜利桥-红旗路-经二路-东风路-跃进路-马营路-联盟路-东风路

7 西关—陈仓园 长青路-红旗路-新建路-金渭路

8 火车站--铁五处小区 经二路-烟厂路-石鼓路-宝光路(东线)

经二路-红旗路-公园路-石鼓路-宝光路(西线)

9 新宝路口--韩家崖 经二路-金渭路-宝十桥-宝十路

10 华通商厦--新宝中 中山路-文化路-经二路-汉中路-新建路-胜利桥-公园路-滨河路-高新大道

15 火车站--虢镇中学 文化路-经二路-东风路-大庆路-宝虢路

16 华通商厦--县功镇 中山路-群众路-宝平路

17 火车站--潘家湾 文化路-经二路-红旗路-公园路-石鼓路-宝光路-西宝南线

18 红旗路--晁峪 暂停营运

20 桥梁厂--老车站 清姜路-火炬路-石鼓路-烟厂路-东风路-经二路-广元路-清姜路

21 老车站--代家湾 中山路-宝十路-金陵东路-东风路-烟厂路-马营路-斗中路-大庆路

32 代家湾--火车站 大庆路-东风路-金陵桥-经二路

33 斗中路--玉泉花园 火炬路-胜利桥-新建路-金渭路-东风路-宏文路-斗中路-东风路

34 市技校--电力宾馆 新建路-宝商桥-马营路-斗中路

36 西关--宝二发电公司 长青路-红旗路-经二路-东风路-大庆路

37 植物园--消防厂 姜谭路-川陕路-太白路-胜利桥-新建路-文化路-群众路-宝平路

38 陈仓园--教育学院 跃进路-马营路-烟厂路-金陵桥-经二路-文化路-中山路

39 益门堡--福利院 清姜路-川陕路-世纪桥-经二路-汉中路北段-曙光路-新华路

41 高家村--铁五处小区 姜谭路-川陕路-广元路-火炬路-宝光路

42 高家坪--渭工路 环城路-宝十路-曙光路-文化路-新建路-广元南路-渭工路

43 凌云路--西关 凌云路-公园路-太白路-新世纪桥-新建路(返程经经二路)-红旗路-中山路

46 植物园--宝二发电公司 姜谭路-川陕路-太白路-公园路-宝商渭河大桥-马营路-跃进路-东风路-大庆路

48 益门堡--福临堡 清姜路-红旗路-经二路-西关立交桥-宝福路-铁路涵洞

备注: 共28条线路,其中18路,32路暂停营运

三、陕西省重工业城市名单?

陕西省重工业城市应该是宝鸡。宝鸡市重工业企业有:渭阳柴油机厂(北方动力厂)、陕西汽车制造厂、宝鸡桥梁厂、宝成仪表厂、秦川机械厂、宝鸡机车制造厂、西北机器厂、陕西汽车齿轮厂、宝鸡叉车厂、宝鸡石油机械厂、宝鸡钢管厂等等。

四、外地考的叉车证,在宝鸡哪里可以年审呢?

可以的。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人员申请复审、换证的,可向户籍地或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换证。 到期申请复审的,由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在申请培训时提供以下材料: ⑴原发证机关所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取证申请表、健康体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原考核发证机关印章); ⑵工作单位出具没有违章的证明; 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 各地政策也许有差别,以到复审地安监局咨询为准。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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