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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泵车出租很多年了,可是感觉没有一个好的合同样板,朋友们谁有发一个吧!

来源:www.zhongliu99.net  时间:2023-02-16 08:44   点击:27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做泵车出租很多年了,可是感觉没有一个好的合同样板,朋友们谁有发一个吧!

设 备 租 赁 合 同 书

工程名称:施工泵车租赁

甲 方:项目部

乙 方:建升机械设备租赁部

2010年 月 日

建升混凝土泵送机械租赁合同

承租单位:轨道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机械设备租赁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混凝土泵送机械,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工程名称:轨道项目

工程地址:车站

一 、合同期限:从2010年05月01日至2010年11月01日止

二 、租赁费按下列相关项的计费方式计收:(所有单价均为含税单价)

1、52米/48米臂架泵车:20元/m3,出车保底2120元(4小时),超时按530元/小时计算,一个台班为4452元(8小时)

2、车载泵(包接管);15元/m3,出车保底1590元(4小时),超时按350元/小时计算,一个台班为3074元(8小时)

备注:空车待料时间:不许超过2小时,超时2小时后37米臂架泵车加收300元/小时,48、52米臂架泵车加收400元/小时,车载泵加收300元/小时。

三 、付款方式:

1.、每次泵送结束,乙方的实际泵送量按搅拌站供应量计算,并由甲方或工地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泵送签证单的时间和方量,作为双方结算凭证。

2、甲乙双方当月25日核对当月款项,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好该月的对账函。甲乙双方确认10天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进行结算,甲方负责按照双方确认的当月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结算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

①、甲方用泵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将泵送混凝土的部位、混凝土标号、塌落度和泵送方量等具体参数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合理安排出车。

②、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泵送混凝土的要求。若因甲方混凝土出现问题,(如石头太多、塌落度达不到要求),导致乙方泵车塞管。致使混凝土报废不能浇注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③、甲方应做好泵送前的前期工作(如场地道路安全、平整;办理相关占道审批手续,甲方只承担在甲方施工现场因工地占道或噪音问题引发的城管或环保、交警等对乙方泵车设备的罚款);

④、由于甲方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应甲方用泵时间要求到达工地,配合工地现场人员的工作。

②、乙方负责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前所有道路交通相关事宜。

③、乙方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乙方泵车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④、在施工过程中,若泵车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必须立即进行抢修并及时通知甲方,若短时间内不能修复,乙方必须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解决措施。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泵车服务并向甲方索还所欠款项,从拖欠之日起,每日按照欠款千分之五追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款项付清为止,在付清乙方泵送款项之前,甲方不能请其他泵车进行泵送。

2、甲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按合同未履行部分泵送款总额的20%承担违约金。

六、争议的处理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以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承租方法人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完成各自责任、并结算合同款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虎门支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你完全合适的,那你要先说说你的情况啊?

二、泵车租凭名片怎么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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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公司租用个人泵车,请问各位高手要开具什么发票?

公司租用个人泵车,该个人只能向税局代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近期,有财务人员咨询:企业租用个人车辆,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对于这个很多企业都会遇到的问题,我简要提示以下几种情况:

一、 是否签订合同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租期、租金、使用范围、权利、责任的划分等很多细节。只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才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因而租赁合同是明确私车公用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必不可少的有效凭证。

二、 是否支付租金

1、如果企业支付了租金,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因此,该租金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的财务人员还会问:如果给员工支付了租金,是否并入个人所得税呢?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给员工的租金等费用,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企业可以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代扣代缴。

2、另一种情况,公司没有给员工支付租金,而是以津贴、补助等形式按月向职工发放,那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因公务用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 是否开具发票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应当取得发票,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公告,(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以区分汇算清缴期结束前的税务处理和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的税务处理。因此,该租赁是属于可以取得发票的范畴。具体做法是:个人凭借身份证、租赁合同去税务部门代开租赁业发票,按照“租赁服务”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 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租赁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要考虑扣除项)。

这里可以再详细说一下,增值税适用于个人的起征点为: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因此月租金在起征点范围内,是可以按增值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进行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及附加。

四、 财务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处理

有的企业对于租用个人的车辆采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即不区分用途,该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修车费、保险费、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全部进行实报实销,并在会计中列作费用支出。以上财务处理,并不违反会计准则的规定,但是在企业所得税中,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而与车辆使用过程相关的费用才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范围。因此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是可以扣除的,其他与所有权相关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要在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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